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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费与资助
29、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
30、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奖助面超过35%,个人受奖助额度最高达到1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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