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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401

  高校名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招生范围:所有专业均面向全省招生

  录取批次:普通类专业在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二批录取。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为414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800元/年。

  录取规则:

  1、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不限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要求:不限

  3、选修、必修测试科目:不限

  4、报考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需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5、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6、普通类专业按照“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7、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计算投档分。艺术类专业按照“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8、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毕业文凭:毕业文凭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并以此名称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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