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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高招生章程(江苏)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高招生章程(江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院2009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性质及简况

  1、学院全称: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招生代码: 1156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1756 (海外本科直通车、中外合作办学类)

  3、学院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180号 (江宁校区) 邮编:211168

  南京市光华路石门坎104号 (光华校区) 邮编:210007

  4、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

  5、学院层次: 专科

  6、收费标准: 普通专科4140元/人年;由省教育厅主导与国外合作嵌入式培养5700元/人年;艺术类6800元/人年;体育类6800元/人年;海外本科直通车834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13000--15000元/人年。

  7、证书颁发: 符合学院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8、就业率:学院2005、2006、2007、2008届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率均为99%以上。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1、报考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2门选测科目需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即2C4C1合格;报考特殊类型专业的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需达到考试院要求最低等级,即4C1合格;报考海外本科直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需达到D级(含D级以上)等级,即4C1合格。

  2、选修、必修测试科目:不限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外语专业招生要求:英语(非外语专业招生对外语语种无要求)。

  6、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以省教育考试投档比例为准。

  7、普通类专业按照“依据学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8、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统考,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美术类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计算投档,音乐类考生按专业分计算投档,按照“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计算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9、体育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统考,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按文化分投档,专业按照“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计算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10、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院根据经江苏省考试院和各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地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院。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院设置奖助学金总额1000多万元,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学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多项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奖项,奖励优秀的学生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另每学期学院设立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使一些学有余力且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九条 学院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进行学习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可以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以来校后在工商银行申请办理政府贴息的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25- 84685698 84636313 84685621

  传真:84685697(传真) 84685639(传真)

  网址:www.jseti.edu.cn E-mail:j sjmzb@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普高招生。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工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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