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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警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吉林警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吉林警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警察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侦查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治安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专科专业:

  侦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治安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本科、专科)专业中女生计划按照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的规定,已经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本科、专科)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一、公安专业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参加吉林省组织的高考考生),可以报考公安(本科、专科)专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3、高中毕业;

  4、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5、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8月3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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