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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专科(高职)专业37个。2010年招生的专科(高职)专业29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22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没有。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没有。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达到国家统一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办的招生政策,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招生办提供的分数线情况,在不超过120%的前提下,确定本校的调档比例。

  三、对所有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依次录取第二、第三等志愿,各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五、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jy.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

  联系电话:0431-85541071

  联系人:周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会计与审计专业、会计(注册会计师)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物业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专业、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保险实务(机动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应用英语(汽车)专业、应用日语(汽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营销与策划专业、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造师)专业、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试验检测)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工程造价(造价师)专业、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机械控制技术专业、汽车整形技术专业、公路机械化施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工程造价(造价师)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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