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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城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职院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3.92万平方米(约合110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1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9平方米;生师比 18.1:1;专任教师37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6.4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11%;教学科研 仪器设备总值7528.3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009.75元;图书47.42万册,生均图书50.4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院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比例:各招生专业均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我院专业设置及学制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1

  510115

  农资营销与服务

  3年

  4000

  2

  510102

  种子生产与经营

  3年

  4500

  3

  510101

  作物生产技术

  3年

  4000

  4

  510107

  园艺技术

  3年

  4500

  5

  510107

  园艺技术(都市园艺)

  3年

  4500

  6

  510301

  畜牧兽医

  3年

  4500

  7

  510301

  畜牧兽医(畜牧)

  3年

  4500

  8

  510302

  动物医学

  3年

  4500

  9

  510302

  动物医学(宠物医学)

  3年

  4500

  10

  510108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3年

  4500

  11

  510306

  宠物养护与驯导

  3年

  4500

  12

  510306

  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美容与护理)

  3年

  4500

  13

  510113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3年

  4000

  14

  510113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农产品质量检测)

  3年

  4000

  15

  590103

  食品质量与安全

  3年

  4000

  16

  590101

  食品加工技术

  3年

  4000

  17

  590101

  食品加工技术(焙烤食品生产)

  3年

  4000

  18

  590107

  食品营养与检测

  3年

  4500

  19

  570101

  食品生物技术

  3年

  4000

  20

  600209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3年

  4000

  21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3年

  4500

  22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年

  4500

  23

  560117

  机械装备制造技术

  3年

  4500

  24

  560203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3年

  4500

  25

  510103

  设施农业与装备

  3年

  4500

  26

  510103

  设施农业与装备(智能化农机装备技术)

  3年

  4500

  27

  570104

  农业生物技术

  3年

  4000

  28

  570104

  农业生物技术(工厂化食用菌)

  3年

  4000

  29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3年

  4500

  30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生物制药)

  3年

  4500

  31

  590203

  兽药制药技术

  3年

  4000

  32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3年

  4500

  33

  620302

  中药学★

  3年

  4500

  34

  510105

  休闲农业

  3年

  4500

  35

  510202

  园林技术

  3年

  4500

  36

  670405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3年

  4500

  37

  540106

  园林工程技术

  3年

  4500

  38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3年

  4500

  39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4500

  40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3年

  4500

  41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3年

  4500

  42

  610301

  通信技术

  3年

  4500

  43

  630302

  会计

  3年

  4000

  44

  630302

  会计(企业税务会计)

  3年

  4000

  45

  630302

  会计(管理会计)★

  3年

  4000

  46

  630501

  国际贸易实务

  3年

  4000

  47

  630801

  电子商务

  3年

  4000

  48

  630801

  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

  3年

  4000

  49

  630803

  网络营销

  3年

  4000

  50

  630903

  物流管理

  3年

  4000

  51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

  3年

  4500

  52

  640105

  酒店管理

  3年

  4500

  53

  640101

  旅游管理★

  3年

  4500

  注:“专业(方向)名称”后标注“★”的为我院2016年新增专业(方向)。

  四、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及助学措施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其中农资营销与服务、作物生产技术等20个专业学费为4000元/年·人,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等33个专业学费为4500元/年·人。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学院设综合奖学金。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创业基金:学院设有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支持学有余力同学,结合专业,自主创业。

  助学贷款:家庭贫困的同学可申请助学贷款协助完成学业。

  学费减免:学院对孤儿大学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72号)要求,减免其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4.住宿标准: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0〕64号)要求,6人间1000元/年·人,8人间500元/年·人。

  六、获奖说明

  2003 年荣列“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首批8所优秀校之一;2005年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8年进入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 设行列,2011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5年保持在90%以上,2009年被教育部评为“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执行,我院调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我院2016年根据招生省份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 录取的省份,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 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学院承认各省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投档的规定,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各专业志愿之间 分数级差为2分。对普通文理科考生报考同一志愿,且投档成绩、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分数高者录取。对中职对口升学的考生分数相同, 按技能、综合课成绩顺序分数高者录取,技能、综合课成绩均相同,按文化课分数高者录取。

  八、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7-7020038(兼传真) 7022166

  学院网址:http://www.lnnzy.ln.cn

  招生网址:http://zsw.lnnzy.ln.cn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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