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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院本部。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39.0955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7.2777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53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140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021.1 万元,图书 43.3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现有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参考市场需求和反馈意见,制定本年度招生工作专业安排及计划分配的原则,确定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调整各院系计划规模及结构。办法是:在做好前期院内外调研基础上,召开由招生就业、教务以及各院系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年度招生专业及计划调整工作会议,形成初步意见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620203 会计(注册会计师) 三年
620201 财务管理(工程财务管理) 三年
620202 财务信息管理 三年
620207 审计实务(企业内部审计) 三年
560104 室内设计技术 三年
670101 艺术设计(家居艺术设计) 三年
670106 装潢艺术设计 三年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670134 工艺美术品设计与制作 三年
610204 服装设计 三年
590103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三年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二年
580110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鞋设计与工艺) 二年
6205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620501 工商企业管理(质量认证) 三年
620401 市场营销 三年
620401 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三年
650204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年
660108 商务英语 三年
620508 创业管理 三年
620505 物流管理 三年
620405 电子商务 三年
620304 国际贸易实务 三年
520605 报关与国际货运 三年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640102 涉外旅游 三年
650212 客运站务管理 三年
660112 文秘(速录师) 三年
580109 工业设计(计算机与产品开发) 三年
580103 数控技术 三年
580201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技术) 三年
590106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三年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三年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三年
610305 食品生物技术 三年
600101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保工程) 三年
620102 税务(企业税务会计) 三年
620111 投资与理财 三年
620103 金融管理与实务 三年
620107 保险实务(保险经纪)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贷款:

  (1)奖学金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学院(综合、单项)等奖学金。国家或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比例2%),二等1000元(比例8%),三等500元(比例13%);实践教学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500元(比例5%),二等300元(比例7%);艺术设计优秀作品单项奖学金(工艺美术学院),每生每年一等500元(比例3%),二等300元(比例5%);特殊贡献奖学金(100-1000元);新生高考高分奖学金,奖励省内外当年入学成绩优秀新生,省内奖励文、理科前三名,奖金额度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省外奖励文、理科前两名,奖金额度分别为2000元、1500元。

  (2)贫困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学院为贫困生还设立了若干勤工俭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六、获奖说明

  凡是涉及获奖情况的,必须明确活动的组织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八、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2014年根据各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对照顾录取考生,在录取中按照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有美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招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无美术类专业统考省份招生,承认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时按2015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文、理考生实行统一排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录取。

  7.学院地址、联系电话及网址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邮编:110122

  电话:024-89872456 89710533 29872225 89871386(传真)

  网址:http://www.lnemci.com E-mail:lnjj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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