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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2012招生章程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2012招生章程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浦东新 达尔文 188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情况,详见附件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本院对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进档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未被录取的,在艺术大类对口的前提下,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符合录取条件的同等情况下,考生若出现同分情况,分别以专业成绩(艺术类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 7、有关加分政策,遵循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9000元,非艺术类不超过10000元(沪价费[2005]012号)
住宿费 标准 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0273668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0271102
十四、网址 http://www.shfilmart.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学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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