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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国标代码:11773

三、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唯一校区、毗邻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三年学制

七、学院概况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65年的广西劳动大学,文革结束后为本科院校。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广西首批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5年获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2014年,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区唯一一所优秀示范高职院校,迈入全国一流高职院校行列。

学院位于南宁空港经济区,风景秀丽,占地1166亩。现设有8个教学系部,是一所集建筑设计、机械汽车、工商管理、电子信息、财经、艺术传媒、生化、现代农业、食品等十个专业大类60个招生专业,一、二、三产类专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职院校,目前有来自全国23个省市(区)的全日制在校生12800多人。办学50年来,学院秉承“以德立人、以技立业”的校训,已为社会培养5万多名各类人才,并连续12年被评为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现已建成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6个、国家教改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产业专业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自治区示范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10个、自治区优质专业17个、广西特色及优势专业10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9门,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3项、广西省(市)级科技进步奖16项,打造并培育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5个、自治区教学名师4人、“八桂名师”1人,首届广西高校杰出科技人才1人。

八、招生计划

学院2015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九、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学费收费标准。

(一)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人;计算机技术类专业:6000-7000元/年·人;财经、管理、外语类专业:6000-7000元/年·人;电子机械类专业:6500-7000元/年·人;食品类专业:6000-6500元/年·人;农科类专业:4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根据公寓结构和条件的不同,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350-1200元/年·人。

(三)书费:预收书费5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退少补。

十、录取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六)投档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比例投档录取。

1.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或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相近专业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

4.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以出档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十一、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入学测试,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实施招生录取”的一种新的选拔录取形式。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内,获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需再参加6月份全国普通高考,学生入学后在管理、教学、学制、学费、毕业证等相关待遇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的考生一致,具体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阅《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十二、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奖助学金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不断完善“奖、贷、勤、助、免”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学院专业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等。

十四、毕业

1.学院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2.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毕业生就业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并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签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学院每年按12-15%比例选拔应届优秀高职毕业生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续读本科。

十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在学院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及时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六、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邮编:530226

招生与就业处电话:0771-4212461,4213131

传真:0771-4213255

Email:zsb@gxzjy.com 网址:www.gxz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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