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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广西唯一的一所建筑类公办高等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7100多人,专职教师340多人,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连续六年名列广西高校前茅。

  院校代码:13138

  学院地址: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本部);南宁市中尧路17-2号(中兴校区,距本部3公里)

  学院网站:http://www.gxjsxy.cn

  招生电话:0771—3834473 3836067

  二、我院2009年面对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地详细的招生类别、专业、人数和学费标准,请参阅各地高招办向社会公布的高考招生信息。

  三、招生科目:各专业以理工类考生为主,兼招文史类考生;部分专业在广西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艺术成绩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为准。

  四、大类招生制度:为减少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的盲目性,给考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和学习的机会,帮助他们增强多个岗位的就业适应能力,我院在广西率先实行大类招生制度改革,即学生按“类”填报志愿,学校按“类”招生。实行大类招生制度以后,我院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入学后的前一年或一年半时间里学习公共课和相同的专业基础课程,从第三或四学期开始将根据学生的志愿、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学生的综合评价等情况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后学生可选择不同的专业或专业培养方向学习,毕业之后按照分流后的专业颁发毕业证。

  (一)参与大类招生的专业分类情况:

  1.建筑设备类:包括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等专业;

  2.市政工程类:包括给排水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等专业;

  3.房地产类:包括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等专业。

  (二)其余专业仍按专业(方向)招生。

  五、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六、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进档考生的录取与安排专业的办法:

  1.我院对各地高招办无论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进档考生依据各地高招办制定的排序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由我院划定若干个分数段(每段一般相差为5分)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在同一分数段里,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划分考生的专业,即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2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第6专业志愿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以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

  3.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调剂专业录取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以录取非一志愿考生,或按照各省相关政策直接复征(或降分)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属子女等。

  5.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我院按照“文化分+艺术分”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录取与安排专业的办法与普通类考生一样。

  (二)外语要求:英语。

  (三)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四)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各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转氨酶超过正常范围的考生。

  (五)考生可以使用高考查询卡或直接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我院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通过中国邮政的特快专递寄发。

  (六)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也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七)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但第一学期末综合成绩名列专业前10%的优秀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七、收费标准: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学费参考标准为6000—7000元/年,住宿费为400—800元/年,书费按实支收取。“市政工程类”和“建筑设备类”前一年时间按照6300元/年的标准收费,后二年选择“给排水工程技术”和“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则按照6500元/年收费,其他专业收费标准不变。(具体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八、土木工程系(工程测量技术专业除外)和管理工程系的新生第一年安排在中兴校区学习,第二、三年安排在学院本部学习。其他专业新生安排在学院本部学习。

  九、我院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主要资助项目有:

  (一)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贷款

  (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四)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六)广州助学金:1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七)学院奖学金(最高1000元/年·人)

  (八)学院“一分钱”基金会助学金

  (九)学院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在广西二本线以上,且名列我院理工类前十五名、文史类前五名的广西新生,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十、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十二、本章程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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