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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电力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葛大店)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执行教育部、安徽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我院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考生的高考总分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2)如第一志愿录取未录满计划,按分数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3)专业录取按分数排序,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按专业服从调剂到相关专业。(4)对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退档处理。(5)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电力工程类、动力工程类、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类各专业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要求,不招色弱、色盲考生;“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只招收男生;“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主要面向电厂从事安装检修及运行工作方向,工作环境适合男生为主;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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