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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院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校址:合肥市宣城路16号(宣城路校区)、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丹霞路校区)。

录取规则: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等相关省教育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四、2010年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按普通类招生(文、理兼招),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其他专业按艺术类招生,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一般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属省录取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按照所属省规定的专业录取标准进行。

五、学费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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