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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2008年学院被福建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确认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列为第一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二、学校校址

  学校有三个校区:

  龙腰校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杜园118号

  螺洲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街12号

  三、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学制三年。

  四、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不限。

  五、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我院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考分高低、综合素质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志愿为参考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时,由学校根据其参考志愿的专业意愿择优确定专业;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七、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1-87881026 13509395668 E-mail:jjjc@mitu.cn ) 。

  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

  十、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我院的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情况详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在500—800元/年之间。退费办法也严格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十一、奖、贷学金制度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新生入学及其他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 吴老师 黄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 0591— 87833394 (兼传真) 87866081

  学院网址:www.mitu.cn 邮箱: zs@mit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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