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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2号(邮编363000)

  三、招生层次:全日制 高职

  四、办学类型:公办 高职院校

  五、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有护理、助产、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眼视光技术,学制均为三年,其中眼视光技术专业为与厦门宝岛眼镜公司和福州明视眼镜公司联合办学专业。详见各省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根据省招委会有关政策规定,我院今年继续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统一规定执行。

  3、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 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6、对于投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分数排队,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7、对报考我院的考生,专业安排将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

  8、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9、对于本规定未包括的需进行专业调剂的情况,必须报院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八、招生录取结果公布: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将给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本院网站上公布。

  九、招生录取监督措施及申诉渠道:

  1、健全和完善我院招生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在录取中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提醒、纠正一些不良现象的苗头;

  3、关注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违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违背招生章程的现象和举报案件;

  4、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举报;

  5、检查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6、接受来自社会和全院师生的监督,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7、学院将通过电话、群众来信等申诉方式,从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高度,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申诉电话:周继峥(0596-2559660 13306968693)

  十、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院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5、生源地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 7、学院特殊困难补助金。

  十一、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依据闽价[2000]费245号,住宿费标准依据漳价[2007]费15号,具体如下:

  学费:6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

  四人间1200元/学年·人;

  六人间900元/学年·人;

  八人间600元/学年·人;

  十人间500元/学年·人。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96—2559539、2358562、2358563

  传真:0596-2559597

  电子信箱:zsjy@zzwzy.com

  网址:www.zzwzy.com


  十三、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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