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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全 称: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13766

  三、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邮编:362000)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八、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退费标准

  九、招生计划:2009年我院统招招生计划1700人,学制三年,共开设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办公应用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WEB应用开发方向)、软件技术(可视化设计程序方向)、网络系统管理(网络构建技术方向)、数字媒体制作、应用电子技术(光电应用方向)、通信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物流方向)、会计电算化、商务英语(外贸英语方向)等十七个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

  十、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

  十一、收、退费标准:

  1、学 费:一般专业每年7500元/年?人,注:可视化程序设计专业、WEB应用开发专业、网络构建技术、数字媒体制作等软件专业每年9000元/年?人。

  2、住宿费:公寓:1200元/学年?人(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

  普通宿舍700元/学年?人。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第五章 奖、助学金制度

  十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置。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具体名额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每年以我校办学情况及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定。

  2、学校奖学金:学院设有一、二、三等奖学金。

  十三、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为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贫困生为每人每学年补助1500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十四、录取规则:

  1、录取方法: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本校招生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考生的第一专业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根据二、三、四专业给予调剂。

  3、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原则,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

  4、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7、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录取结果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学院地址: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28912898@163.com

  电 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

  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传真电话:0595-22789648

  第八章 附 则

  十六、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十七、本章程由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十八、本章程自2009年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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