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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校 名: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二、校 址: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黄家大湾特1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办学性质:高等职业学院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2、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投档。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对已投档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5、执行各省招办的优录政策。

  6、报考会计(涉外会计)、涉外事务管理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80分以上。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商务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安排教学,“商务法语”专业以法语为第一外国语安排教学,“商务韩语”专业以韩语为第一外国语安排教学,其它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国语安排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八、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九、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黄家大湾特1号

  邮 编:430083 

  电 话:027-86490328  027-86490678

  传 真:027-86490678

  网 址:www.whflfa.com

  电子邮件: wai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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