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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院名为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为12849;学院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解放路14号(邮编427000);办公电话:0744-8255163,传真:0744-8255819。

  第三条 学院位于世界旅游胜地张家界市市中心,是一所以理工为主,涵盖经、文、管等学科的多科性省属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第四条 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院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报考要求

  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考生方可报考。

  二、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旅游类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动漫设计与制作、飞机制造技术、航空发动机装配与试车、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会计、会计电算化、酒店管理、航空服务等专业。

  三、酒店管理专业要求:

  1、男生身高17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

  2、考生需品德优良、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晰、形象气质佳、无传染病史、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四、航空服务专业报考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航空服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不超过20周岁。

  3、身高:女生164—171cm,男生175—182cm。

  4、视力: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视力表5.0(1.0);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5、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无狐臭。

  6、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清楚,中英文发词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7、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X”形腿、“O”形腿。

  8、无精神病史,澳抗阴性,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病史。

  9、新生报到后由航空公司派专家来校进行面试,未通过者则调剂到其它相关专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各省(市、区)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2。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情况,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可根据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旅游英语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zjw.zjjhy.net,招生咨询电话:0744-8255163、8222373。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奖学基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其中:国家级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院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另外,还设有若干单项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2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助学基金,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至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并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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