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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点

  广州校区: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510300)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狮山南海软件科技园(528225)

  三、办学性质

  公办

  四、办学层次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六、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没有特殊要求。

  八、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九、录取原则

  1.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同等条件下,根据专业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4.美术类考生,按文化四科总分与美术术科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考其志愿择优录取。

  十、奖贷措施

  1.奖学金设置:

  (1)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2)设立学生特别奖学金,最高团体奖励达10000元。

  2.学院与有关银行联系,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毕业证书

  学院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

  十二、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为:文史类5000元/年;理工、外语类6000元/年;美术类10500元/年;其中:物流管理(国际物流管理)12000元/年,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管理)138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300元/年。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300

  联系电话:020-61230389 传真:61239328

  网址:http://www.gdqy.edu.cn E-mail: 305@gdq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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