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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招生章程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58号

  第三条学校代码:11776(招生代码:5016)

  第四条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学校简况: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兵团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突出“文能办案、武能擒敌”的办学特色。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警察院校管理经验,形成了以刑事执行、法律事务、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司法助理和刑事侦查技术等骨干专业为主的学科和课程体系。学生入校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服,实行警务化、半封闭式管理。学校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养成教育,注重学生的职业、就业能力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遵行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性强的办学思路,努力培养满足兵团、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的应用型和创新型政法人才。

  第七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与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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