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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58号

  第三条 学校代码:11776 (招生代码:5016 )

  第四条 我校系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学校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学校简况:我校系兵团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和“文能办案、武能擒敌”的特色。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为丰富的警察院校的管理经验,形成了以刑事执行、法律事务、治安管理、司法警务、安全保卫、司法助理和刑事侦查技术等骨干专业为主的学科和课程体系。学生入校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半封闭式管理。学校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养成教育,注重学生的职业、就业能力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遵行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性强的办学思路,努力为满足兵团、自治区稳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与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㈠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㈡ 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㈢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㈣ 组织实施开展本校招生宣传工作:

  ㈤ 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㈥ 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规则的有关问题。

  ㈦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㈧ 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 取

  第九条 考生报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政法事业。

  2、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甲、乙肝、澳抗阳性。

  3、报考警察类专业考生要求五官、形体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无口吃、两耳无重听、无纹身、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4、公安、警察类专业考生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参加军警类院校政审、体能测试合格。

  5、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第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凡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专业要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专业系公安、警察类专科零批次录取。法律事务、司法助理专业系普通专科批次录取。)其中,警察类专业男女招生录取比例为7:3,非警察类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校对报考公安、警察类专科零批次考生严格按照军警类院校考生政审、体能测试要求执行、普通批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校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实行汉语授课。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应试外语定为:英语。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

  2、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盗窃行为的:

  3、有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吸毒贩毒、贪污盗窃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公安类(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专业为3300元/年,其余法律类专业为29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十九条 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每年约有4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按照国家政策,对贫困生、特困生开展助学贷款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通过省招办的查询渠道查询,亦可登录我校网站( www:xjbtjx.com )查询录取情况,亦可直接同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994—5824208 5824213 5821172 5822531

  E-mail:qlzhang305@126.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每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修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自治区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此《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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