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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西河段西江东路1号;

  三、办学类型及层次: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专科。

  四、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

  高职(专科)招生对象: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对口高职(专科)招生对象:招收参加当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2.所有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课则需参加当年各省市的专业课统考。

  3.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4.学院认可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5.学院按规定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6.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7.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8.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以下情况可优先录取:一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9.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统一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录取。

  10.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11.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12.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招生就业网站(www.schxmvc.com.cn)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1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14.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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