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做好2011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182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邮编:250002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
★办学条件 学校前身系始建于1958年的青岛动力专科学校,几经变迁,199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重新升格为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245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3亿元。学校建有长期固定校外实习基地22个,校内教学实训基地19个,各类实验室65个,建有数字化、开放式图书馆,现有图书59万册,是中国知识基础设施(CNKI)工程数据库一级中心。
★专业设置及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电气工程系、动力工程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材料与化环工程系、计量工程系和基础部等系部;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火电厂集控运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管理等24个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授30人、副教授92人,其中山东省教学名师2人,拥有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第六条 办学特色:学校遵循“以学生为本,以专家立校,面向市场需求,突出行业特色,产学研结合,推进国际合作”的办学理念,“以优良的办学条件,鲜明的办学特色,卓越的办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建设一流工科院校”为办学目标,依托电力行业优势,以人才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努力为山东经济和电力行业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学校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接受社会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1年招收专科生500人,全部为山东省内计划。分专业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遵循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1.提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2.专业录取: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为录取原则,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高考附加分: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4.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工科类专业学费:36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元/年,热门专业学费相应增加10%,热门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名单为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不同的资助政策,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其它要求
1.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男女生比例: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 ;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
邮政编码:250002
学校网址:www.sepc.edu.cn
咨询电话:0531—8299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