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路北首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创建于1952年,2000年10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业务管辖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办学资金来源为莱芜市财政全额拨款。学院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职业学院”,“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评估优秀学院”及 “山东省文明单位”。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 三年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学生毕业颁发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迅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路北首 邮政编码:271100
联系电话:0634-6267441 6268696 6267072 传真:0634-6268314
学院网址:http://www.lwvc.edu.cn E-mail:lwdonghongxi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