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南大学一路(新校) 邮编:266404
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明岛西路65号(老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先后被国家交通运输部评为首批“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被教育部列为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养基地之一;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学院一直保持着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花园式单位”、“中国企业教育先进单位百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山东省“优势专业十佳”高校、中国最佳船员培训学校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