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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杰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山东万杰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山东万杰医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山东万杰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坚持诚信办学,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工作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万杰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山东万杰医学院

  第二条:学校部委代码:10825

  第三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邮编:255213)

  第六条:批准时间:1999年3月(专科)、2008年4月(本科)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万杰医学院始建于1995年,现隶属于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8】1405号下发通知,审核通过万杰高科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原隶属于“万杰高科”的山东万杰医学院正式由“山东鲁商集团”接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自建校以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医学院校。

  ★ 办学理念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自身实际,确立了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以“允理允能、精益求精”的校训自励,以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办学根本宗旨,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教育服务理念、坚持三个相信的教育观(即 “相信每个学生都是可塑的、相信每个学生都是向善的、相信每个学生都能够成才的”)、坚持办学的社会公益性及培养人才的实用性,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以临床医学为基础,以医学影像、放射医学为特色的应用型本科医学院校,立足山东,面向基层,为基层社区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矢志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医学应用型人才。

  ★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占地530亩,建筑总面积28.9万平方米。建校以来不断加大投资力度,现固定资产9.36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为8405.28万元,建有解剖、微免、生物、化学等117个实验室,28个多媒体教室,5个语音室。学校建有19层的图书信息楼,图书馆藏书87.51万余册,馆内拥有可供千人同时阅览的电子阅览室,有中宣部赠建的“百家期刊阅览室”,并装有清华同方CNKI系列数据库,学校建有信息网络中心,内部管理初步实现了网络化、信息化和现代化。

  学院现拥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1个“军民共建医学教学基地”,附属医院整体教学意识较强,教学条件完备,教学过程组织严格,教学效果良好,能够充分满足后期教学实习需要。

  ★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867人,其中教师总人数750人,专任教师680人,占教师总数的90.67%;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24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73%;具有博士学位的14人,硕士学位的241人,两者合计共25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7.50%。

  ★ 办学优势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商集团)是以现代零售为主业,以制药和房地产为重点产业,涉足酒店、教育、传媒、矿业、投资等多元化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鲁商”、“银座”、“福瑞达”等知名品牌,从业员工13万多人。同属鲁商集团的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学院、山东城市服务技术学院、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优质的商科教育资源,可联合培养商科类学生及毕业生就业的优先支持。

  同属鲁商集团的福瑞达医药集团、山东药学科学院是我院紧密层次的联合办学单位,能为学院医药等专业的教学、实训、就业提供良好的支持。

  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经科技部批准由鲁商集团组建的高科技研究基地,聚集了一批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能为食品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的产学研结合提供有力保障。

  ★ 办学成就

  学院在稳定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加强内涵建设,护理、医学影像专业确定为省级示范性专业;为了办出特色,学校根据医疗市场人才需求,充分发挥附属医院肿瘤放射治疗的人才、设备优势,确定把医学影像、核医学作为特色专业进行强化建设;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近五年来教师发表论文600余篇,在国际医学大会上发表论文18篇;教师还承担了省厅级科研课题20项、市级科研课题10项,有力推动了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不断加强重点课程建设,医学影像成像原理、人体解剖学医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先后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精品课程。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逐步提高了教学质量,赢得了社会声誉。2004年在山东省人事厅组织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评估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同年顺利通过了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2005年以优秀成绩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学院被陈香梅教科文奖办公室、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授予“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在大众日报、大众网联合开展的“首届山东省百行百业社会信誉评价”大型调查活动中,被评为“百姓口碑最佳荣誉单位”。2006年12月,被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评为“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 。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本科专业:

  医学类专业5个:临床医学(学制5年、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学制4年、获准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医学影像学(学制4年、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药学(学制4年)、药物制剂(学制4年);

  商科类专业6个:市场营销(学制4年)、财务管理(学制4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制4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制4年)、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学制4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制4年)。

  鲁商集团接管后,为了给全省现代服务业提供人才支持,学校特成立了山东万杰医学院商学院,申请开设了六个商科类本科专业,这些专业采取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方式,教学点设在山东省济南市东部大学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内。

  专科专业(学制3年):

  临床医学(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获准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针灸推拿(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药学、医学营养、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医药营销。

  以上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招生计划为3200人,其中本科计划700人(含对口计划50人)、专科(高职)计划2500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切实做好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山东万杰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审批计划。

  第三条:分数优先原则。所有专业在规定的投档比例考生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合格的考生,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思想政治品德等其它因素。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四条: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及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专业调剂以考生志愿优先为原则,结合本校专业计划数进行调整。

  第五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对相关专业的录取考生,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我院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条:我院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八条:我院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九条: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一)学费:

  1、本科类: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药学、药物制剂9800元/年,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食品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8800元/年;

  2、专科类:口腔医学6800元/学年、其他专业5800元/学年。

  (二)退费: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我校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退费管理规定。

  (三)助学政策:

  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政策,基本形成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万杰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山东万杰医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按国家规定学校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之后,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山东万杰医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它

  第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条:本章程经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山东万杰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533-6265665、4318888、4650677、4619597、6265661(传真)

  电子邮箱:wjy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wjmu.net  

山东万杰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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