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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际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概况:

  ★ 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沿海开放城市----青岛。地处风景秀丽的崂山脚下,校园占地面积1400亩, 学院东邻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南邻青岛酒店管理学院,以我院为中心逐步形成青岛东部高校区,交通极为便利。

  ★ 办学条件

  学院具有健全的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达40.5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达5860万元,除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讲学厅、实训基地外,还配有看台容纳1.5万人就座的体育场、大学生活动中心、舞蹈房、健身房、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子阅览室等。

  ★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1035人,其中:专职教师636人,正副教授228人。我院专业课教师中多为双师型教师,为了培养满足市场要求的高技能型人才,我院定期从专业对口的企业中聘请有实践经验的精英参与专业课、实践课教学及教材的编写。

  ★ 专业设置

  学院下设商务学院、经济学院、旅游学院、标业学院、国际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学院、国贸学院、数控学院、建筑学院、汽车学院、艺术学院、动画学院、教育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开设电脑艺术设计、软件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物流管理、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等33个高职专业,2007年经山东省教育厅同意我院与加拿大莱桥社区学院、加拿大威利斯商务技术学院合作办学,开设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二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 办学特色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突出校企合一,强化技能实训,注重社会实践。追求“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零距离,真教实练与上岗工作零适应期”,实行工学结合、项目教学以及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新模式。我院自2004年开始实施学生持“七证”毕业,强调了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作用,从本质上增强了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截止2008年底,学院以专业上产业,正式成立校内企业有十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服装厂、仪表公司、印刷厂、商业联盟、山水连锁超市、恒星幼儿园、数控加工中心、营养研究所、恒星养老集团),这些企业一方面作为学生的实训实习基地,另一方面为学校提供了技术、师资的支持,初步形成了校企合一办学特色。

  ★ 办学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建立和谐文明校园,培养感恩品德,学会自我学习,精练专业技能, 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 办学宗旨

  坚持创新,发展特色,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家长,为了社会。

  ★ 就业

  学生入学时,学院即与学生签订《入学就业协议书》,负责推荐安排就业,通过我院几年来的努力,就业队伍不断完善壮大,就业处现有70余名专业的就业人员,为毕业生提供了充足的就业岗位,并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了市场需求的信息。

  ★ 历史沿革

  2000年10月31日,青教成函[2000]50号《关于同意筹建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的批复》同意筹建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

  2001年11月13日,青教社函[2001]12号《关于同意成立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的批复》正式成立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

  2002年6月14日,鲁教函(2002)35号《关于同意筹建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的复函》同意在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的基础上筹建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4月24日,鲁政字[2003]1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同意建立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加、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投档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1:1.2。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数及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公布的《2009年高等教育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六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规定:学生注册入学后,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第十七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和奖学金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我院还配有辅助管理办法。一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二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1234

  传真:0532-87063139 、87063303

  QQ:537903999

  网址:http://www.cestar.com

  E-mail:cestar@cestar.com或university@cestar.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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