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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院2010年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含对口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90

  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由枣庄、滕州两级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学院地处的滕州市,东枕沂蒙山,西掬微山湖,南俯苏北,北依泰山,素有“三国五邑之地,文化昌明之邦”的美誉,因科圣墨子和百工之首鲁班故里、国家级红荷湿地公园而驰名中外。

  学院目前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19.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84万元,馆藏图书36万册。现有教学用计算机1977台,带宽 1000M 的校园网覆盖校园。学院建有设施先进的标准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体育场所。学院现有教职工77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副高以上职称105人,讲师156人。

  学院面向市场办学,现开设26个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矿山机电、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护理、药学、工程测量与监理、工程造价、数控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康复治疗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艺术设计、助产、电机与电器、口腔医学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会计电算化、眼视光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建筑工程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等),涵盖了制造、医药卫生、土建、电子信息、财经、资源开发与测绘、艺术设计传媒等七大门类,专业面向覆盖了区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的大部分领域。

  建院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道路”的办学方针,瞄准“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办学目标,坚持教学一个中心,大力加强软件、硬件两项建设,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和人才强校三大战略,努力实现校企合作、课程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四个新突破,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基础建设日新月异。近三年来,政府累计向学院投资2.85亿元,用于新建教学楼、实验实训综合楼、图书馆和学生公寓楼和购买图书、仪器,学院的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教学质量大幅提升。学院通过开展迎接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供了保障。

  ――师资力量不断加强。学院采取 “引进、培养、培训、聘任”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学历人才,充实师资力量;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培养了一大批“双师型”教师、专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着力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和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使师资队伍的力量得到了有效加强。

  ――就业安置渠道通畅。学院在南方、胶东及本地建立了三个就业办事处,广泛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先后与滕州建工局、煤炭局、信息产业局等行业建立合作关系,与鹰普(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工程局、日照五征集团、易才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滕州东方钢帘线有限公司等开展订单培养,与山拖农机装备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中心医院、鲁化新天地电子有限公司、日照钢铁集团公司、鲁南机床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大型厂矿企业开展顶岗实习、实习加就业等合作。

  ――文化建设推陈出新。学院党委在全面总结建院以来办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研,认真思考,凝练了一系列理念,如“依法治校、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思想等等,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实施了“三个一”工程,即让每个教师成为一面旗帜的“旗帜”工程,让每个学生成为一张名片的“名片”工程,让校园卫生成为一面镜子的“镜子”工程,以高效益管理全力打造高水平教师、高素质学生、规范化院校,营造了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

  学院先后被教育厅评为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被枣庄市授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先进单位、第二届中国(滕州)国际墨子文化节“墨子能工杯”职工职业机能大赛特殊贡献奖、2009年度十一届全运会突出贡献单位。2009年我院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说明: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两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男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关于专业调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仿造材料取得报名资格和冒名顶替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46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院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学生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规定,对特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市慈善总会向特困生发放助学资助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5650569 5650668 5650669 5650599

  免费咨询电话:8006539591 传 真:0632-5650569

  联系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00

  学院网址:http://www.zzkjxy.com E_mail: wty3618@126.com

  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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