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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外省)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外省)

  为保证我校2010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高校全称: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2920

  3、学院地址:南京市大厂葛关路625号

  4、高校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高职)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6、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7、学校简介: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创建于1958年。学院现占地近700亩,建筑总面积近30万M2,在校生12000人。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近年来学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荣誉称号。学院是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职教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

  二、录取规则

  1、严格遵循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体检政策,执行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排序安排专业。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有关政策

  1、招收专业及人数:我校的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2、学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江苏省政府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普通类4140元/年,住宿费:500—1200元/年。

  3、奖学金政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品学兼优者可获最高金额8000元/人/年奖学金。

  4、特困生资助政策:(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困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国家助学金: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评审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3)勤工助学:学院设有众多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经济困难的同学自强自立,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四、其他说明

  1、本章程未尽之处,按各省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2、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考试院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本章程由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五、联络方式

  网址:http://www.njc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jb.njcc.edu.cn/

  咨询电话:025-57028510、025-58371494、025-57790699、025-57795688

  联系人:谈晟坚、陆志明、汤新春、李季平

  传真:025-57793690、57054841

  邮编:210048

  地址:南京市大厂葛关路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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