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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为5400元/学年;药品经营与管理、保险、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为4500元/学年。
学生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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