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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代码:12717

  二、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

  四、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70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本省公布的数据为准。

  五、招生专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市场营销、旅游英语、文秘(涉外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

  六、收费标准:学费6900元/学年,住宿费800-1500元(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七、录取规则:

  (一)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只有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情况下才要求投放第二志愿上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二)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三)报读“酒店管理”或“景区开发与管理(景区导游方向)”两个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的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

  (四)报考我院的考生,到校报到后可申请转换专业一次。

  (五)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我院联系,录取过程中我院会对进档考生进行联系,核对相关信息后予以录取。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

  录取结果可登陆三亚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了招生咨询、监察部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

  九、招生优惠政策:

  1、凡高考成绩超过三批本科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可一次性减免一个学期学费。

  2、凡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参加地(市)级以上比赛获得单项前八名、团体前三名的体育特长生,分数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者,可优先录取,并一次性减免其学费2000元。

  3、凡参加地(市)级以上文艺比赛获得奖励的艺术特长生,分数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者,可优先录取,并一次性减免其学费2000元。

  4、凡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以上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分数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者,可优先录取,并一次性减免其学费2000元。

  5凡获得我院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可减免一学期学费,并优先安排就业。

  6学院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贫困学生助学金;同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7、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勤工助学和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退学、退费办法:

  我院严格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十一、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时颁发国家电子注册的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三亚市大学园区 邮政编码:572022

  邮件地址:buyutang@126.com 学院网址: http://www.sycsxy.cn

  招生热线:0898-88388855、88381713 学院传真:0898-88381603

  联系人: 王老师 13876598466 姚老师 13637671738 陈老师 13519878797

  QQ咨询: :138012717 :337257130 :358012283

  十三、本章程由三亚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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