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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学费_菏泽学院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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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标准。

  第二十八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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