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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A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9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2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6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206.56万元;图书31.6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招生均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 制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301 临床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2 麻醉学 5 理工 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4 理工 理学
100701 护理学 4 文、理 理学
100801 药学 4 文、理 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 4 文、理 管理学
090601 动物医学 4 理工 农学
090601 动物医学(临床兽医学方向) 4 理工 农学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安全方向) 4 理工 工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印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照省物价部门及教育厅相关文件,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剩余学费。

  3.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特、一、二、三等),同时符合国家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享有国家助学金,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大学生按国家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在报考我校第一志愿充足的情况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专业级差要求,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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