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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三条 学校信息:学校全称: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 14170;

  校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邮编:532200;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2009年招生计划:1600人;学制:3年;学校网址:http://www.gxlgxy.com。

  第四条 学院简介: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座落于广西崇左市,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广大有志青年成长成才的理想摇篮。

  学院占地600亩,现有校舍建筑总面积约77200万平方米,开设有8个专业,校内有实验大楼一栋、实训中心一座,建设有国家建筑技术实训基地、计算机实训中心、机电一体化实训室、数控宵训室、汽修实训室、物流实训室等实训室。另有校办工厂——左江水泥厂等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专业的实习实训场所。

  学院现有教职工312人,专任教师253人,其中研究生学历28人,副高级以上职称50人,双师型教师31人,通过实行聘任制人事管理模式,建立了一支老中青相结合、专兼职教师一体、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目前共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人。

  学院大力实施“工学结合、学研合作、订单培养、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同时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和泛北部湾经济区的桂西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地理优势,实施“跨国培养,服务东盟”的人才培养战略。

  第五条 办学特色:

  1、参加企业生产实践活动——造就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学院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走产学合作办学之路,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和泛北部湾经济区的桂西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地理优势和发展良机,与企业开展合作。学生通过参加企业生产实践活动,让学生与企业岗位“零距离”接触,努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稳定能力和发展能力,培养和造就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我院建立了国家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工程造价、网站设计、数控实训中心、汽车维修实习工厂、模具实训室等多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并建立了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我院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提供了保障。

  2、职业资格证书——就业通行证

  学院各系部依托雄厚的师资和良好的教学设施,开设有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模具设计师、物流管理师、汽车中级维修工、预算员、餐饮中级职业经理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Adobe网页设计师、Adobe平面设计师、普通话等级证等等;同时学院还开设短期培训,包括家电维修、施工员、预算员等社会急需行业。学院通过职业培训,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使毕业生执有多本职业资格证书,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方向。

  3、条条道路通罗马——“专升本”实现深造本科梦

  (1)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区教育厅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升入普通区内本科院校继续两年的本科教育学习。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每年教育厅《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

  (2)我院与武汉理工大学等多所全国名校联合举办函授、自考和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的专升本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可通过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或自考等入学考试,升入本科深造学习,获取名牌大学的本科文凭。

  4、中职对口高职升学——轻松圆大学梦想

  我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证书者均可报考我院,报考人员只需参加区考试院组织的基础课程考试和我院单独的专业考试。我院单独招生,国家承认学历。我院中职对口招生不受应届与非应届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限制。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六条 2009年开设14个专业,招生人数为1600人,具体是:

  序号 专业 学制 科类 学费 招生人数

  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文理兼招 6000元/年·人 155人

  2 工程造价 三年 文理兼招 6000元/年·人 100人

  3 工程测量与监理 三年 文理兼招 6300元/年·人 110人

  4 数控技术 三年 文理兼招 6500元/年·人 150人

  5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文理兼招 6500元/年·人 110人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文理兼招 6000元/年·人 110人

  7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文理兼招 6500元/年·人 155人

  8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三年 文理兼招 6300元/年·人 70人

  9 动漫设计与制作 三年 艺术+文理 6500元/年·人 100人

  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文理兼招 5600元/年·人 65人

  11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文理兼招 5600元/年·人 55人

  12 物流管理 三年 文理兼招 6000元/年·人 160人

  13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文理兼招 5600元/年·人 70人

  14 酒店管理 三年 文理兼招 5600元/年·人 70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录取程序及要求:

  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凡达到所在省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A志愿优先录取。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3、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①高分考生优先,②普通类考生原则综合参考考生特长、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4、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政策征集志愿、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属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6、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

  7、外语要求:英语。

  8、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9、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10、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接受非平行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我院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专业培养费标准计收学费,各专业学费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 6人间,1000元/人·年。学生公寓宿舍配备空调、高速宽带网、电话、衣柜、书桌、热水、独立卫生间。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七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没有说明特别理由的考生,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如不符合条件者,可视其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就读专业,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经教务处处长、教务副院长批准。

  第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学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统一填写: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

  第六章 助学办法

  第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

  2、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2500元/人。

  4、国家助学金: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2500元、1500元/人。

  5、广州助学金: 1000/人。

  6、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具体金额依奖项而定。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文凭发放

  第十六条 毕业文凭发放: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科),国家承认学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其他注意事项

  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具体有关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http://www.gxeea.cn)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校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

  邮编:532200;

  学校网址:http://www.gxlgxy.com。

  电话: 0771-7962088 7962028

  联系人: 邓老师 覃老师

  传真:0771-7847258

  电子信箱:gxlgxyzb@163.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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