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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章程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名称为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代码为13429,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和南昌大学。学院是由南昌大学申报举办,经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的一所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

  第二条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院位于南昌市风景秀丽的青山湖畔,总占地面积600余亩,本科在校生达13000余人。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六条2012年学院本科招生总数暂定为30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介,或在“南大科技”网站上查阅。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专业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我院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对外汉语专业对英语成绩有一定要求,其中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0分以上,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绘画基础,录取后需加试美术;各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新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南大科技”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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