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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668 川招代号:5715)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邮编:614000

  三、联系方式:

  电 话:0833-7820888、7820666

  传 真:0833-7820777

  网 址:www.cdutetc.cn

  E-mail:zsb@cdutetc.cn

  四、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五、录取规则:(志愿优先、遵循分数)

  1、录取工作在各地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所有招生层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严格按教育部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志愿优先的原则: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4、分数优先的原则: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据志愿优先原则,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②英语分数高、③具有艺体特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5、美术类招生原则:在文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7、男女生比例: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8、外语语种要求: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9、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院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0、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七、奖助学金设置情况: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中国联通奖学金、菲尼克斯奖学金、飞舸模具奖学金、满庭芳奖学金等。

  八、其他: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院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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