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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668 川招代号︰5715)

  二、学院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邮编:614000

  三、联系方式:

  电 话:0833—7820888、7820666

  传 真:0833—7820777

  网 址:www.cdutetc.cn

  Email:zsb@cdutetc.cn

  四、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独立学院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各地招办统一组织下,所有招生层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严格按教育部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4、分数优先的原则:在120%的投档比例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总分相近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的单科成绩、特长、身体状况等其它因素。

  5、艺术类招生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文考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考虑考生的文化成绩、特长、身体状况等其它因素。

  6、男女生比例: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7、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8、身体要求:符合国家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秘及旅游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其他专业不另设专业限制。

  9、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的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签章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第26号令,2008年起入学新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每学年收费:本科理工、外语类9500元;文理兼收类8500元;艺术类10500-12000元。专科理工、外语类8000元;文理兼收类7500元;艺术类9500元。

  七、奖学金设置情况: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联通奖学金、菲尼克斯奖学金、飞舸模具奖学金、满庭芳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八、其他:

  1、请考生必须在高考报名表上准确填写有效联系电话及家庭住址,并在招生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学院要与考生联系;

  2、为保证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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