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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代码:14043;

  全称: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考试局、考试中心)实际公布的为准!

  培养目标

  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学院精神,贯彻“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办学目标,高扬“传承文化、融汇中西”的办学方针,执行“立本、务实、创新、进取”的院训,践行“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大胆借鉴国内外先进办学经验的基础上,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摸索出“理论+实践+KAB(创业教育)”的办学模式,确保教学紧密联系市场的要求,以“艺术与科技结合、课堂与工作室结合、实践与市场项目结合”的办学特色,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适应市场要求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实用艺术人才。

  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艺术翻译、音乐及舞蹈教育和表演、羌藏音乐表演、影视表演、戏剧表演及理论研究、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编剧与编导、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保护与开发、各类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传媒艺术以及传统美术的继承和发扬等工作,也可成为专职教师、音乐开发商、包装商、艺术经纪人、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策划管理人才、艺术设计策划与教育,以及在各行政、工矿、企事业及文化教育部门担任管理者和策划创意人才。

  外语语种

  英语(艺术翻译)专业(方向)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方向)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为主安排教学,同时开设有韩语、俄语培训班;

  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规则

  各专业(方向)文、理兼招;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普通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成绩认定:

  凡参加了我院校考的,我院一律认定校考相关专业成绩,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还须参加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专业考试,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校考的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局、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教育考试院、考试局、考试中心);

  未参加我院校考的,我院一律认定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

  学费标准:14000元/生·年;

  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名称具印;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校址: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电话:0816 6357995 6357996;

  联系传真:0816 6357996;

  网址:http://www.cymyadc.com;

  网络咨询

  QQ:200714043;

  E-mail:cymy@vip.qq.com

  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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