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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邮编:264006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科教兴鲁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基本情况: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前身是烟台市高级技工学校,始建于1957年,半个多世纪以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指导思想,重视技能培养、强化实践操作、培养创新能力,已形成了以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级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院坐落在美丽富饶的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占地740亩,现有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43万元。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数控仿真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PLC实验室、技术测量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106个。有数控机床37台、普通机床429台,藏书量25.3万余册,电子图书1717GB。学院现有教职工716人,专任教师338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34.2%,“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51%;有2人被评为“山东省首席技师”,4人被评为“山东省技术能手”,有高级技师73名,市级突出贡献技师5名、技术能手19名。近三年,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80篇,出版专著、教材56部,承担各级科研项目39项,获得国家专利12项,获得政府科研成果奖10项。

  学院实施“产学研相结合”、“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与省内外百余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毕业生供需联系,并拥有资产达1.5亿元的实习工厂,建有19个校内实践基地,保证了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接受先进企业的生产模式和企业文化的熏陶;学院还拥有汽车驾驶学校、汽车修理厂,另有47个校外实习基地,构成了实践教学的强大后盾,培养出的学生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好,长期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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