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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枣庄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枣庄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枣庄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196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祁连山中路邮编:2778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省市两级管理。

  学院位于枣庄新城区祁连山路中段,占地521余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在职教职工40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142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60%以上,并从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业聘请一批知名教授、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担任系部主任、专业带头人。学院多名教师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十大劳动之星”、山东省“技术能手”、“枣庄市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学院开设机电、汽车、化工、财会、旅游、工商管理、医学、护理、畜牧兽医、农业技术等26个高职专业,其中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列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数控技术、旅游管理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特色专业;机械装备与维修、数控技术专业被省人社厅评为重点专业。现有实验、实训室135个,馆藏纸质图书27.6万册。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始终坚持教学中心地位,着力构建“专业+企业+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分层、分类、分方向培养,推行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职业能力的教学模式,全面推进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建设与改革,塑造能吃苦、能干事、能创业的高素质高技能“三能两高”人才。

  学院积极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紧密型的合作,先后与省内外百余家大中型企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和部分高校、科研单位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就业奠定了良好基础,学院高职类学生就业率在96%以上。

  学院先后被评为“中国教育创新示范单位”、“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山东省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技术培训先进单位”、“山东省绿化模范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档案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多次被枣庄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荣记三等功,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第三章招生专业

  学院现开设:旅游管理、涉外旅游、酒店管理、口腔医学、护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城市园林、畜牧兽医、农业技术与管理、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二十三个专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枣庄职业学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志愿确定专业的原则,首先从报考我院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各专业:5000元/年(其中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专业:48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人

  第十七条退学学生的学费问题,遵照鲁政发[2008]65号文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注重特困生的救助工作,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生个人意愿,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祁连山中路(枣庄职业学院)

  邮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282888699266

  传真:0632—8628288

  网址:www.sdzzvc.cn

  邮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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