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办学性质: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
备案,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原时代大街1号)。
第十一条咨询电话:0451-568901980451-56890199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的招生专业、人数,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和成栋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报考我院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院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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