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4315)。

第二条 学院于2010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办学条件:学院现有江北校区、沙坪坝校区、长寿校区三个校区(长寿校区正在建设中),占地面积700余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长寿新校区另有在建校舍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3万册,电子图书200GB,拥有满足各专业实习实训的完善的校内实训基地,教育仪器设备2500余万元,教师近三百人。

第四条 学院办学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邮政编码:400020。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2号,邮政编码:400031。

长寿新校区:重庆市长寿区北部新区菩提东路(建设中)。

第五条 学院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工科为主,文理兼容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学院简介: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重庆地区唯一以培养化工医药行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始创于1964年。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学院设有重庆市化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国家三级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已形成以全日制普通高职为主,兼有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预备技师培养、在职培训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院江北校区座落在美丽的嘉陵江畔,紧邻西部金街江北观音桥商圈。沙坪坝校区位于沙坪坝红岩烈士纪念馆旁,是学院新生第一年强化理论学习和素质教育的专用校区,2015级新生报到入驻地。长寿新校区位于重庆市长寿北部新区AAAA级景区菩提山下,长寿古镇旁。

学院实习实训设施条件完善,依托大型企业建有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60余个;拥有校内实训基地(实训室)100多个,分析检测类实训室、化学工程类实训室、自动化工程类等重点实训室在重庆市乃至西部同类职业院校中领先优势明显。学院实训基地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设立有化学工程系、环境与质量检测系、制药工程系、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6个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工业分析与检验、工业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分析与环境监测、安全技术管理、建筑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6个专业大类26个专业(含方向),其中工业分析与检验、应用化工技术、工业自动化、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是学院精心打造的品牌专业,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走校企深度融合的特色办学之路,积极推进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教学改革,采用MES模块式教学等模式,注重教学互动、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2006年至2014年,学院学子在全国、全市的职业技能大赛中,9次夺得团体一等奖、17人获得个人一等奖或全能冠军。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等市内外众多行业大型、优质企业联合,建立稳定的就业基地,为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在重庆市的化工、医药、轻工、机械、食品、旅游等行业中形成了广泛的就业网络。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

沧桑砥砺半世纪,春华秋实育英才。化工职业学院正乘着职业教育发展的东风,以时代重托为已任,以兴学育人为根本,风雨兼程、拼搏进取,为打造全国知名、西部一流的高职院校而不懈奋斗。

第八条 招生专业:

各省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2015年《招考信息合订本》。

第九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尽量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进档考生原则上尽量满足考生一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3、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4、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 费:文理科各专业5000-7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除国家奖助学金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

第十五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六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凡我院贫困生在校读书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具体为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

第十七条 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第十八条 申请学院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假期勤工俭学可以获得每月2000元以上的收入,可享受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九条 证书类型: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生还可以获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23) 86066219 67852502

传真:(023) 67852502

网址:www.cqhgzy.com

邮箱:cqhgzyxy@163.com

第二十一条 其他须知:

1.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15年4月17日

推荐阅读
经济学相关文章
标签云
经管之家精彩文章推荐
院校老师推荐 一对一咨询 帮你科学报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