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学费收费标准:理工农医类:5000元/年人 ;文法财经类:48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年;动漫制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8600元/年;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校企合作办学):8800元/年人;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办学):8000元/年人;国际商务(校企合作办学):7800元/年人;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办学):7800元/年人。
住宿费按山东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