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
1、普通专业:市场营销、会计、审计、电子商务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
2、校企合作专业:网络营销与策划(网络营销)学费7800元/年/生;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外包)学费8000元/年/生;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学费8800元/年/生。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