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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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