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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费收取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中加合作经济学本科专业15000元∕年,中新合作会计学本科专业15000元∕年,校企合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软件外包方向)8800元∕年。新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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