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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2014年双证社会工作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2014年双证社会工作硕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宗旨
我校社会工作硕士(Master of Social Work,简称MSW)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社会工作人才为目标,具有特定社会工作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以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会保障、非政府组织等实务部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具有深厚人文底蕴、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和管理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念和社会工作职业原则,恪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规范;掌握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的基本原理,具备社会工作职业所要求的社会工作理论和技术;能够综合运用政治、经济、社会、心理、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社会工作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招生人数
2014年我校哲学与社会学学院计划招收双证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人,其中推荐免试生比例为50%左右(点击此处查询接收办法)。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包括本科就读学校认可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将于2014年6-7月本科毕业的“专接本”“专升本”“3+2”类的全日制学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即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6.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四、报名流程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龋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3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于2013年11月10日-14日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③331社会工作原理(满分150分)、④437社会工作实务(满分150分),均为笔试。
上述初试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331社会工作原理、437社会工作实务请参考社会工作硕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或指导意见。
3.准考证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下载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4年3月中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2.实行差额复试。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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