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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在1:1.05以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以下流程开展录取工作。首先录取报考本校平行志愿的投档考生,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区,学校调档比例一般在1:1.2以内,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或复征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即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报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方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5.中新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填报志愿,单独录取,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不实行调剂志愿录取,入学后不允许转换其他专业。
    6.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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