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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新生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音乐学专业学生学费9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4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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