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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考虑就业因素及行业准入制度的限制,学校各专业均要进行动手能力测试及面试。在动手能力测试及面试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动手能力测试章程附后),没有参加动手能力测试及面试或参加动手能力测试、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护理(涉外方向)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在口语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文化考试中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的前提下,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学校将作退学处理。脊柱四肢畸形的考生,考虑就业问题,请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方向)专业是受市卫生局委托,专门为农村基层培养医疗技术人员所开设的专业,该专业在天津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单独划线录取。要求考生具有天津市正式农业户籍(市内六区考生不可报考),年龄25周岁以下,志愿在村级医疗机构服务的应届三校生、往届高中生或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

  第十八条  依据专业要求和考虑就业因素护理、助产、护理(涉外方向)三个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kg)=身高(cm)-105±10%范围内,不符合条件者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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