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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宏观指导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监督下,完成招生录取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012年招生采取计算机网络录取模式实施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等情况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确定考生专业是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八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院以当地招生部门所划定的第三批录取院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招生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条 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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